福建宁德公布一批守护民生消费“铁拳”专项执法行动典型案例

信息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发布时间:2026-08-06 浏览:245

今年以来,福建省宁德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深化“守护消费”铁拳专项执法行动,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监管风险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查处食品非法添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超范围使用有机认证标志、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三无一违”等领域的违法行为。7月31日,该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经查,福建省霞浦某水产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1日从福州某辣椒市场购入食品添加剂日落黄1瓶,在生产磷虾干过程中,将磷虾放入添加了日落黄的水中,蒸煮10分钟进行上色,再将上色后的磷虾烘干,最后装箱放进成品冷库保存。经检验,涉案磷虾干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涉案磷虾虾干货值金额2397.5元,违法所得2360元。当事人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磷虾干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今年2月13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360元,罚款5万元。

福鼎市某农业专业合作社于2025年3月25日从福鼎市某茶业有限公司购进有机茶叶基地采摘的茶青“特级白牡丹”7斤,用于制作茶产品。当事人主观认为茶叶原料出自有机茶叶基地,故在自身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在其生产的70盒茶产品包装上标示“参照有机管理标准”,并全部销售至福鼎市某印象茶业有限公司,货值金额1400元。当事人在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情况下在茶产品上标注“参照有机管理标准”字样进行销售的行为违反了《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今年6月18日,福鼎市市场监管局依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1400元。

1月14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福建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门口停放有一台叉车,经调取监控,该叉车于检查当日曾在厂区内使用,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该叉车的检验合格证明及使用登记证,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叉车实施查封。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6月开始在公司厂房内按需使用该叉车,用于厂房内漆包线的搬运、发货和卸货作业,截至案发,涉案叉车始终未经检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4月14日,福安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罚款3万元。

此外,还公布了霞浦县某机动车安全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不实检验报告案、古田县某蒸菇厂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生物质锅炉案、周宁县某车行店非法加装电动自行车遮阳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