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信息来源:中国质量报 发布时间:2023-12-20

近日,广东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广东省市场监管(知识产权)系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以下简称“技术调查官”)选聘、管理和参与办案等工作提供了规范性文件依据。
  《办法》分为4章共28条,包括总则、选聘与管理、工作规则和附则。《办法》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适用范围及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基层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其实际需求,可以共享技术调查官名录库;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选聘范围、选聘条件、禁止条件、选聘方式、选聘程序,以及动态管理和业务培训制度,为技术调查官的专业性和遴选的公正性提供了保障;明确了技术调查官的参与方式、回避情形、回避申请,及其职责、权利、调查意见、保密义务和法律责任,对技术调查官权利及义务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有三大亮点。一是适用范围广。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行政保护中有技术调查官需求的,均可以得到该《办法》的指引。二是建立省、市两级管理体系。广东省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技术调查官的选聘、管理以及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建立、运行和维护;必要时,地级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参照《办法》建立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三是构建“省-市-县”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发挥技术调查官资源效用。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从技术调查官名录库中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