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运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贝贝饮料公司被罚6万元

发布时间:2023-10-20

本网讯(雷钊) 山西省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7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其中,运城市贝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李之记贝贝饮用天然水抽检不合格,被罚款6万余元。

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岚山根·运城印象老宁醋坊生产的日期为2023年04月02日的原浆小米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原浆小米醋30瓶,共计15公斤,货值390元;已全部销售完。根据相关规定,对该企业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90元;2、罚款4500元。

 二、运城市贝贝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日期为2023年06月07日的李之记贝贝饮用天然水,亚硝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厂共生产该批次饮用天然水310瓶,共计5270公斤,货值3000元;抽样用10桶,剩余已全部销售完。导致不合格的原因:1、制水设备过滤膜存在问题;2、灌装机消毒不到位;3、对空桶消毒不到位。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进行整改并组织复查验收,同时对其作出下列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2、罚款60000元。

三、绛县古绛镇壹家壹便利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23日的长豆角,噻虫嗪、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次长豆角共购进5公斤,货值5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同时,该店销售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05月23日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次上海青共购进20公斤,货值6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3年06月26日组织复查验收,并提交整改报告,且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绛县农业农村局。

由于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规定对该企业免于处罚。

四、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实际销售者为稷山县惠特鲜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由稷山县振华蜜饯食品厂生产的日期为2023年06月12日的金丝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次金丝蜜枣购进250袋,共125公斤,货值241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建立进、出货台账制度和索证索票制度。由于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对该企业免于处罚。

五、稷山县稷峰晓薇生活超市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07月04日的芒果,吡唑醚菌酯、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次芒果共购进15公斤,货值153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市场监管部门对该企业提出整改措施:1、完善食品安全机制;2、严格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3、严把质量关。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对其免于处罚。原因是食品经营者履行了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六、运城市盐湖区中城王学良生肉摊销售生产日期为2023年06月25日的猪五花肉,恩诺沙星、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经查,该批次猪五花肉共购进260公斤,货值520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

 经查,摊主在购进该批次猪五花肉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运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案件线索移交至运城市农业农村局,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该经营者免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