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安全领域典型案例

作者:鲍雅婷信息来源: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11-06

特种设备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3年以来,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市场监管共查处特种设备领域违法案件49起,罚没款27.6509万元,其中叉车类案件17件,罚没款13.57万元。为强化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一批特种设备(叉车)违法典型案例,希望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以案为鉴,汲取教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动防范化解安全风险隐患。

典型案例:

一、丽水市鲁**业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规程案。

2023年8月24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对丽水市鲁**业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操作叉车在厂区内进行卸货,该驾驶员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浙江鹰**贸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规程案。

2023年8月25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浙江鹰**贸有限公司厂区开展现场检查,检查时发现驾驶员蔡某驾驶一辆未登记注册的叉车,且驾驶员蔡某现场未绑定安全带操作叉车,该公司未对蔡某驾驶叉车时未系安全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上述检查过程全程录像。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丽水市秀***厂违反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规程案。

2023年8月21日,莲都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于丽水市秀***厂开展现场检查,发现一叉车正在进行运货作业,该叉车驾驶员庄某未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在驾驶叉车过程中未系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头盔,且其用人单位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四、丽水市意**业有限公司违反特种设备(叉车)操作规程案。

2023年6月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到丽水市意**业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执法人员现场发现该公司叉车作业人员郑某正在场内操作叉车进行现场作业,但全程未系安全带,用人单位未给与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经查,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莲都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