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认证正式启动
——保健食品产品宣传推广有理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

发布时间:2023-12-25

本网讯 近日,根据《保健食品流通服务通则》(T/CGCC 80-2023)(以下简称《通则》),作为保健食品行业首家首款产品,生命弧健康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依照《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评价技术规范》(杜仲叶胶囊),启动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认证。

《通则》于2023年8月1日发布,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发行。《通则》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监管实际需要,对保健食品流通服务基本要求、培训要求、岗位要求、广告和宣传要求等作出具体规定。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认可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员唐茂芝表示,开展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评价认证,有利于提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水平,助力企业更好发展。评价认证是认证机构对企业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的合格评定活动,保健食品经营企业通过认证,证明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监管部门以认证结果为参考依据,有助于监管部门更好实施监管,维护保健食品市场健康生态。杜仲叶胶囊通过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认证,将对保健食品领域提升规范经营水平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消费者购买商品时,通过查看保健食品包装上的认证标志,并从国家认监委网站上查询到认证信息、从中国质量监管网查询到备案信息,对产品更加信任和放心。

规范保健食品宣传,一直是市场监管和经营企业共同面临的“痛点”和需求。《通则》规定,经营企业应在审评部门注册或备案的保健食品功能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专业解读,由专业机构进行认证并经合规性评价后作为科普和宣传推广内容。中国中医科学院中药研究所中药新药研发中心主任杨伟鹏介绍,保健功能专业解读内容,让消费者充分了解产品功效、明明白白消费;同时,保健食品产品宣传推广也有理可依、有据可查、有章可循。以此为起点,加快推进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制定《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评价技术规范》,推动宣传规范、消费放心、监管有据,将显著改善保健食品行业市场流通服务杂乱无章的局面。

《通则》要求,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设置经营规范审核岗位及功能声称审核岗位,经营管理人员经过专业机构培训、认证机构认定,取得经营规范审核员、功能声称审核员证书后持证上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保健食品“五进”专项科普宣传活动的通知》,经营企业应积极参与行政管理部门开展的保健食品科普宣传活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学院将通过组织开展“两员”培训,保障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由具备专业资质人员科学严谨地讲解产品保健功能、规范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据悉,《中国质量监管》杂志社将与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共同推进建设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基地,促进开展保健食品流通服务认证,组织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参加“两员”培训,制作科普宣传素材,开展“五进”科普宣传活动。